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修订稿)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认真完成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按照苏北发展协调小组职能及办公室职责,特制定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
苏北发展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分管主任兼任,并由省发改委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明确兼职副主任各一名(综合处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单位在苏北发展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是:
(一)省发改委
1、组织制定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苏北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等工作;
2、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南五市、苏北五市分别提出加快苏北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实施细则及分阶段实施方案;
3、审核确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支持苏北发展的任务,汇总提出苏南五市、苏北五市的年度合作计划;
4、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苏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核、下发;
5、组织协调苏南五市和苏北五市的挂钩帮扶工作;
6、推动产业向苏北转移,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苏北地区开展经济技术、投资贸易洽谈;
7、组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报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并向协调小组提出表扬或批评的建议;
8、做好苏北发展有关宣传和信息工作,编发《苏北发展工作简报》,办好苏北发展网;
9、承办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会议的具体工作,并组织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承办苏北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扶贫办
1、负责苏北发展工作中涉及扶贫方面的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在苏北发展办公室的安排下,协助省委、省政府协调苏北地区请求省解决的涉及扶贫方面的问题;
3、研究制定促进苏北贫困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4、负责编制苏北地区年度扶贫计划;
5、负责向苏北发展办公室通报苏北地区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及进行考核的结果;
6、承办省委、省政府及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省科技厅
1、负责苏北发展工作中涉及科技方面的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在苏北发展办公室的安排下,协助省委、省政府协调苏北地区请求省解决的涉及科技方面的问题;
3、研究制定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科技方面的政策措施;
4、负责编制科技方面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的年度计划;
5、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扶持苏北发展中各项科技政策的到位;
6、承办省委、省政府及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省财政厅
1、负责苏北发展工作中涉及财政方面的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在苏北发展办公室的安排下,协助省委、省政府协调苏北地区请求省解决的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
3、研究制定促进苏北地区发展财政方面的政策措施;
4、负责编制省级财政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的年度计划;
5、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苏北发展中各项财政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承办省委、省政府及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行南京分行
1、负责苏北发展工作中涉及金融信贷方面的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在苏北发展办公室的安排下,协助省委、省政府协调苏北地区请求省解决的涉及金融信贷方面的问题;
3、研究制定促进苏北地区发展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措施;
4、负责编制金融信贷方面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的年度计划;
5、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苏北发展中各项金融信贷政策的到位;
6、承办省委、省政府及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1、苏北发展办公室主任会议
每年召开1-2次苏北发展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副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出席,主要是通报苏北发展工作的情况,布置有关工作。如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事项可即时召开。
2、苏北发展办公室联络员(工作人员)会议
每年召开2—3次联络员(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下阶段工作。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则召开联络员(工作人员)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苏北发展办公室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苏北发展办公室会议。总结上个月的工作,研究布置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三、调查研究
苏北发展办公室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每年确定1—2个专题,组织苏北发展办公室成员和有关联络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参考。
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摘选自苏北办发(2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