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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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苏北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苏北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等工作;管理有关苏北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南北挂钩帮扶工作;完成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制定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苏北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南五市、苏北五市分别提出加快苏北地区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实施细则及分阶段实施方案。
(三)审核确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支持苏北发展的任务,汇总提出苏南五市、苏北五市的年度合作计划。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苏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核、下发。
(五)组织协调苏南五市和苏北五市的挂钩帮扶工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苏北地区开展经济技术、投资贸易洽谈。
(六)组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报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并向协调小组提出表扬或批评的建议。
(七)承办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会议的具体工作,并组织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