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与宿迁市2007年度挂钩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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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振兴的战略部署,经苏州和宿迁两市政府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2007年度挂钩合作协议如下:

  一、产业转移方面

   1、进一步推进南北产业转移。两市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于4月份共同开展南北挂钩招商月活动,力争签订产业转移项目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

   2、加快推进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按照2007年园区力争实现协议引进外资3亿美元、注册资金2亿美元、到账外资1亿美元的目标,充分发挥苏州、宿迁两地优势,共同推进产业转移,加快实施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使之早日成为产业转移的集聚区、外向带动的先导区、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和现代新城的示范区。

   3、进一步提高对口县(市、区)开发区的合作层次和水平。共同做好对口挂钩县(市、区)共建工业园区建设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利用苏州开发区建设的先进理念,帮助宿迁进一步做好共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升双方合作广度和深度。积极鼓励苏州的工业项目转移到宿迁对口共建的工业园区内,并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加大力度推进两地共建开发区工作。苏州高新区与宿迁湖滨新城开发区加强联系与合作,并积极动员有关企业向宿迁,重点向湖滨新城开发区实施产业转移。

   4、在做好共建开发区的基础上,苏州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宿迁对口挂钩县(区)开发区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推荐招商渠道,提供项目信息,帮助宿迁招商引资。全年对口挂钩县(市、区)组织开发区招商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重点帮助引进工业项目。

   5、加强两市经贸合作交流。由两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联分别牵头组织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对口交流活动。推动和引导苏州国有、民营、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到宿迁特别是在开发区内投资兴业。鼓励苏州相关企业参与宿迁市农副产品深加工。

   6、苏州帮助宿迁外贸企业拓展外销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协助宿迁在境内外展销会上争取定单,以支持宿迁外贸企业发展。

   二、农业方面

   1、苏州市在宿迁市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继续把宿迁市作为粮油、蔬菜、畜禽、水产、花卉等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加强对宿迁市粮油产品的收购工作,支持宿迁市的农业发展。

   2、加快宿迁农副产品在苏州直销点建设,不断扩大直销商品的品种和规模。对宿迁优质农副产品在苏州销售设立市场或直销中心准入绿色通道,并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3、加强现代农业技术与产业合作。年内苏州市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负责人赴宿迁考察,争取两市在农业合作开发建设现代农业方面有所突破。

   三、教育卫生方面

   1、加强两市教育合作和交流。两市教育部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考指导等方面开展交流;苏州市职业教育部门采取联合办学的方式,在宿迁市招收学生1000名以上,对招收的经济特困学生在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毕业学生优先推荐就业。开展支教活动,两市将全面启动“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苏州市将安排150所优质学校与宿迁市的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通过选派骨干教师定点支教,组织优秀教师开展示范课,举行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安排受援学校短期学习,联合组织集体备课,共同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共享资源等方式,实行双向互动交流合作,全面提升两市的教育质量。

   2、加强两市卫生合作和交流。苏州市卫生部门年内选派医疗卫生业务骨干到宿迁开展工作交流不少于2次;指导和帮助宿迁市有关卫生单位的业务培训。

   3、苏州市继续支持宿迁市教育卫生事业发展,2007年援助资金高于上年,主要用于宿迁市区中、小学教育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具体项目由两市挂钩合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商定。

   四、旅游方面

   双方利用本地新闻媒体、旅游咨询服务点等资源,宣传促销对方旅游资源。苏州市帮助宿迁开发历史文化景观旅游、湿地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扩大两地旅游市场的开发和互动。

   五、干部交流方面

   1、加强两市干部交流,苏州市对口选派优秀干部分别到宿迁市挂钩县(区)任党政副职;苏州继续帮助宿迁搞好机关干部培训工作。具体事项由两市组织部门商定。

   2、加强两市法院、检察院的人才培训及业务信息工作交流。

   六、劳务合作方面

   巩固苏州宿迁劳务协作基础。两市劳动和保障部门进一步健全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苏州市用工信息;搭建校企对接平台,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劳动力技能培训规模;对在苏州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七、县(市)区挂钩合作方面

   继续做好昆山市—沭阳县、常熟市—泗洪县、吴江市—泗阳县、张家港市—宿豫区、吴中区—宿城区结对帮扶工作。

   八、其他

   1、年内两市党政代表团组织互访一次。

   2、由两市挂钩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本协议具体细化落实两市年度挂钩合作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签字:阎 立     签字:缪瑞林

2007-3-30      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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